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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实行案件评分通报机制 推动案件查办提质增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22-09-19 08:02

今年以来,乐业县纪委监委以“学纪法 促规范 提质量”活动为契机,创新实行案件评分通报机制,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案件审理室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纪检监察室移交的案件进行逐个‘解剖’,通过众多看着不起眼的‘小问题’,总结得出共性问题和易错环节,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整改。”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案件质量评比通报采取“案件调查组自评+案件审理室再评”的方式,围绕案件主体、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处理意见等五个方面内容,由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纪检监察室进行自评,移交至案件审理室后,再次对案件进行再解剖分析再评分,最后形成案件质量评比通报。

 

“自我感觉这次案件办理得很好,自评分便打得很高,可是通报出来以后,就发现差距很大,让我认识到了存在的不足。我将以此次案件质量评比通报为契机,以案促学,着力提升办案水平。”该县逻西乡纪委书记卢振朋深有感触地说。

 

为使案件质量评比通报发挥最大作用,该县纪委监委强化督促整改,对案件质量评比通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制定问题、整改、责任三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通过检查、考核和再评分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谈话提醒。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评查案件25件,印发通报2期。(乐业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