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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 筑牢集体资金(资产)“防护墙”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22-09-30 09:06

近日,乐业县同乐镇某村组长黄某某因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县纪委监委以该案件为契机,成立督查组深入全县88个村(社区)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台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向各乡镇发出《关于完善村级(屯级)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的监察建议》,要求各乡镇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确保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使用合法规范。


  “必须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按照规定得到整改和落实,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是否存在其他违纪现象,坚决防止出现‘落实建议点到即止’的现象,要保障建议‘落地有声’。”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


  为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书“一下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建议书进行实时跟踪,督促各乡镇相关责任领导人要不断增强履职能力,主动与村“两委”进行沟通,及时查找腐败易发点,将隐患苗头扼杀在摇篮里,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完善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县纪委监委建议直指要害,我们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清单、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日前,该县同乐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设置专职会计及出纳各一名,负责各村(社区)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支付工作,设置有大额资金支付固定公开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村级监督专员的监管作用,紧盯资金使用情况,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把群众监督、部门监督和专职监督有效统一起来,防止村级集体资金被套取、挪用、滥用等现象。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情况,共下发建议书8份,提出建议7条,督促问题整改16个,推动建章立制21个。(乐业县纪委监委  潘正党 李安禄 班贵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