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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乐业县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21-09-25 08:34

目录

 

第一部分: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关于组建乐业县监察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中共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乐业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撤销县监察局,撤销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将原县监察局职能以及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整合划入县监察委员会。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县(县、区)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3)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县委、县政府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条规和规定。

(7)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①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监察委员会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做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②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这里所谓的“问责”,是指监察委员会根据问责的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做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做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③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④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根据《关于成立中共乐业县纪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的批复》,乐业县纪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编辑制作全县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教材,在县级主要媒体(含互联网站)承办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栏目,指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编辑制作教材(课件)、电教片等工作,负责建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对外宣传网站,指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处置人员队伍和反腐倡廉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管理,负责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制处置工作,编辑、出版县纪委监察局主办的工作指导类内刊,负责反腐倡廉报刊及电教片等的发行工作,承担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根据《关于设立中共乐业县巡察工作办公室的批复》,乐业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县本级、县(县、区)巡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事项督办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承担县本级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服务保障、信息反馈、联络沟通等日常工作;向县委提出年度巡察建议名单,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县委作出的决策和部署,指导巡察组做好巡察相关工作,督促巡查组对县委决定事项的办理;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管理和监督,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办理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根据《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县纪委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为县本级一级决算单位。因下属的县纪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和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故决算数据包括了巡察办及反腐倡廉管理中心。

2020年纪委监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及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单位编制总人数80人,实有人员55人,其中:行政44人,工勤2人,事业9人。

 

 

 

 

 

 

 

 

 

 

 

 

 

 

 

 

 

 

 

 

第二部分: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194.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6.7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95.09万元,增长37.27%,其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我委人员相对2019年增加11人,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经费支出加大。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6.7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95.09万元,增长37.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同。

4.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同。

5.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同。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同。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7.3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117.28万元相比,减少9.89万元,下降8.43%,主要原因专项资金支出率上升,结转和结余相应减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194.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88.2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803.68万元相比,增加184.61万元,增长22.9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各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案件数量增加,较2019年度案件数量增加,人员外出办案经费增加;三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09.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纪委监察工作任务,保证纪委监察工作开展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803.69万元相比,增加105.79万元,增长13.1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各项支出相应加大;二是案件数量增加,较2019年度案件数量增加,人员外出办案经费加大;三是2019年政府绩效奖励、职级奖励、四个专项奖励增加,支出加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7.6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遗属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在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工伤等保险费用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205.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107.39万元相比,增加98.46万元,增长91.68%,主要原因专项资金支出率下降,故结转和结余增多,结转资金到本年度继续使用。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802.93万元,支出98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08%;较2019年度决算数801.56万元相比,增加186.73万元,增长23.29%,其中:基本支出988.29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年初预算628.82万元,支出决算90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4.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经费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54.32万元,支出决算为78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9.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经费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一般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反复倡廉中心有宣传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一般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留置案产生的经费未能及时支付。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3.25万元,支出决算为5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时安排了职业年金支出,但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不从单位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7万元,支出决算为5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91万元,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8.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7.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万元805.16,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9%。其中:基本工资191.7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135.27万元增加56.52万元,上升41.78%;津贴补贴170.7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125.64万元上升45.14万元,上升35.92%;奖金167.7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11.66万元上升156.11万元,上升1300.38%;伙食补助19.9万元;绩效工资98.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5.4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142.27万元减少16.79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11.06万元减少2.53万元下降22.8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养老、医疗缴费基数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2%。其中:办公费29.9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36.64万元下降7.66万元下降20.90%;印刷费9.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13.03万元下降3.83万元下降29.39%;水费0.0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0.07万元下降0.01万元下降14.28%;电费3.7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3.10万元上升0.6万元上升19.35%。邮电费9.1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6.14万元上升3.05万元上升49.67%;差旅费55.9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156.95万元下降101.04万元下降187.71%;维修(护)费0.0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7.45万元下降7.38万元下降99.06%;培训费2.9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5.89万元下降2.9万元下降49.23%;公务接待费6.5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0.27万元增加6.25万元增加2314.81%;劳务费0.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0万元增加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12.63万元增加0.49万元,增加3.87%;其他交通费10.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0.66万元增加10.14万元,增加1536.3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16.67万元减少9.57万元减少57.4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26万元,年初预算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58%。其中:退休费6.3万元;生活补助27.6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0.52万元增加27.16万元,增加5223.31%;其他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1.28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年,为提高民权村贫困户满意度,纪委于中秋及春节前对民权村贫困户进行了慰问,支出经费有大幅度增加。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8%,比上年增加6.75万元,增加52.32%,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上级纪检部门加大力度对我县扶贫领域进行督查和检查,接待的次数增多造成公务接待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万13.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6%,比上年增加0.49万元,原因是车辆里程数增加,损耗相对大一些,维修费用稍微增加。主要用于市内公出行以及开展纪律审查、执纪监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中国共产党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63万元,平均每辆4.3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4%, 比上年增加6.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上级纪检部门加大力度对我县扶贫领域进行督查和检查,接待的次数增多造成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6.5万元增加51.37万元,增加53.23%。增加的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增加,较2019年度案件数量增加,人员外出办案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