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推荐乐业县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
来源:乐业县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23-01-09 16:51
为充实工作力量,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乐业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充实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推荐职数
事业编制3人(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县直机关(不含中直区直市直派驻机构人员)、各乡(镇)中已进行事业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在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0日后出生)
8.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推荐: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本县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推荐。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推荐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2年12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推荐程序和方法
本次推荐依据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考核)、确定人选及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者发至邮箱(lyjw888@163.com)。
3.报名地点:乐业县纪委监委二楼办公室(县委党校旁原畜牧局办公楼),联系(咨询)电话:7922127,地址:乐业县同乐镇师范巷15号。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开推荐乐业县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②在编在岗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技术职称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各1份。现场报名时,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以便审核。③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者要对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乐业县纪委监委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然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经审查不符合推荐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综合面试(面谈)
根据乐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具体形式及地点视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察(考核)
资格审查后,由乐业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考察(考核)对象,考察(考核)工作由乐业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主要是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推荐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五)确定人选及审批
考察(考核)结束后,召开乐业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报县委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和监督
本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推荐工作涉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名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法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报名资格。
(三)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并积极推荐人员,于2023年1月20日下班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报名表报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附件1乐业县纪委监委推荐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干部职位计划表.docx
附件2公开推荐乐业县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乐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乐业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值班编辑:班贵妮 校对:李安禄 责任编辑:谢海舟